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朔方路与灵农大道定点夜查酒驾时,查获一辆驾驶宁A9B***的醉酒司机。在查获过程中司机师傅也十分配合,不慌不忙承认自己确实是喝酒了,而且还解释了我叫了代驾,抱着逃避被查的侥幸心理,在生存驾校门口,觉得马上到家了自己就叫代驾先走了,这不就遇见你们交警同志了。
说是侥幸心理,其实是逞强的冲动,李某某觉得过了桥头坡下去也就四五百米的距离就到家了,都已经这么偏僻的地方了应该是没有交警同志在夜查酒驾了。殊不知就这一冲动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在随后对李某某用呼出气体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0.88mg/100ml,认定李某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某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随后移交法院等待进一步处罚。
最后交警同志确实调取了实时监控,22时05分(中兴街与利民路)红绿灯探头拍摄确实有代驾司机。22时16分(朔方路与怀远街)红绿灯探头拍摄变成了李某某自己开车。确实是在生存驾校门口李某某使走了代驾,自己开车回家。在此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牢记于心,千万别有侥幸心理,更不能有逞强冲动。
编辑: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