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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明知饮酒,还默许“他”移车!

2022-09-02 15:21:00 来源:中国杏耀平台网 作者:杨丹阳 宁夏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酒后坐在副驾上就没事了吗?酒后坐副驾驶也可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让我们看看本次案例!

2022年08月20日凌晨,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闹市繁华街区巡逻时,发现湖景商业街一辆车倒车行驶不规律,便立即下车查看。民警利用手中的酒精检测棒对其呼气式检测时,一句“对不起,您喝酒了”。短短不足两秒,仪器灵敏察觉,那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民警立即向主驾司机提醒停车、熄火。而车内司机明显紧张,手忙脚乱不知如何熄火,还出现挂挡式熄火!随后,主驾司机解释只喝了一瓶酒,车是他的。后经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王某某,在明知李某处于酒后状态,仍放任李某酒后驾驶从车辆。

2022年8月22日,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银公(物)鉴(理化)字【2022】1192号检验报告)鉴定: 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0.58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的规定,认定为醉酒。王某某在明知李某处于酒后状态仍放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王某某的供述,其在饮酒后能够步行走到停车处、能够自行上下车车,证实王某某即使在饮酒后仍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结合同案人李某的供述,足以证实王某某在明知同案人李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交由李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王某某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何也构成危险驾驶罪?裁决依据的是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王某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灵武交警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人喝酒了你默许开车,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请牢记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编辑:范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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