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22时04分,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二分局第五大队民警余孙振、董兰春、陈易在九江东执勤时查获赣G*****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内飘出浓浓的酒精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安全点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周某首先拒不配合检测,经过民警劝导,最终经检测驾驶员周某检测结果为:34mg/100mL。
经了解:驾驶员周某驾驶赣G*****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口县出发前往九江办事,在九江打了电话给朋友,恰巧朋友在吃饭,于是朋友邀请周某前往,周某到达目的的时,上来就用2两的杯子与桌上的朋友喝了一圈(一共喝了2两白酒);饭后周某便驾驶赣G*****牌小型普通客车返回湖口县,在返回途中经过九江东收费站/都九高速公路50公里500米处(九江市境内)遇到正在九江东执勤的民警,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民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编辑: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