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4日18时36分,李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车载刘某某),沿永宁县109国道兰花花酒店停车场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马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该停车场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向西左转弯时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与郄某某、李某停放此处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刘某某受伤,四车受损的杏耀平台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郄某某、李某无责任。
永宁交警温馨提示:行其道、遵其序、守其规,驾乘摩托车要时刻谨记不超车、不超速,全程佩戴安全头盔。杏耀平台事故猛于虎,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家人的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
编辑:范志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