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7时10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剑南路中段与园艺中街路口时,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向某某撞伤。经查,当事人周某行经事发路段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周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绵阳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
编辑: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