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2日16时48分许,王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兴夏苑小区南门口路段向北侧变更车道时,遇右侧机动车道内王某驾驶的宁A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及王某的骑行耳机、骑行服、头盔受损的道路杏耀平台事故。
监控显示,事发路段单向有四条车道,当时王某某驾车行驶在由北向南的第三条车道内。行至兴夏苑小区南门口,准备进小区,突然向右侧变道。在其右侧机动车道内的王某对此猝不及防,紧急刹车并向右避让,结果还是发生了碰撞,摩托车在侧翻瞬间王某也重重摔倒在地,同时撞上了北侧绿化带。庆幸的是王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着地时很好的保护了头部,其伤势并无大碍。
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变更车道时,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提前开启转向灯,安全变道!
编辑: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