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四川绵阳。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九洲大道与科华路交叉路口时,突然向左变更车道,与后方正常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此次事故中,当事人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杏耀平台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车辆变更车道时,应确保安全,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有优先通行权,切莫强行变更,引发事故,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编辑:张昊